美代表散布中国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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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警方通报“瓜农万斤西瓜被偷”:3人伙同亲朋偷瓜,散播谎言吸引多人作案,已被拘留,赔偿瓜农1万8,你怎么看?
这是后续的警情通报。也可以说是最后定性。
一波三折。一个小事,成轩然大波,也就是认真不认真的事情。
种瓜的陈师傅,发现自己28个瓜棚几乎都被盗,至少上万斤的西瓜不翼而飞。现场抓住了偷瓜的一男两女,警方说:“他们说这不算偷,算民事纠纷,走调解程序就可以了。”“他们的行为缺少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盗窃。”
最终事情引起网络上“狂欢”,难道孔乙己“窃瓜不算偷”在现实中上演了么,那么瓜农的损失找谁要去。
后来警方只能进一步深入调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贺某等3人到事发瓜棚处盗窃西瓜,闻某某看到后也实施盗窃。在邻居张某乙等人询问闻某西瓜的来源时,闻某为掩饰其盗窃行为,谎称“瓜棚里的西瓜,老板不要了”。张某乙信以为真,就去摘瓜,同时还打电话叫亲戚、朋友来摘瓜,导致该谎言逐渐扩散。
盗窃西瓜的贺某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闻某某赔偿了瓜农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张某乙、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不构成盗窃,予以批评教育。
总体上最后的结果,贺某等三人的处理,还是合乎法律的。但张某乙、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只给予批评教育,显然是不够的,至少也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所谓的听信谎言,显然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因为即使是谣言乱传,但瓜是在瓜棚里,不是在公共场所,上门去“捡”,难道不应该知会瓜农一下吗?这是常识,连生活常识都没有的话,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不过,主要还是要在法律上要加强这种小偷小摸的相关立法。3000元以上才算盗窃罪,这个不够合理。应该在具体行动上,对盗窃罪做一个规定。
光拘留、赔偿还不行,还要判刑。我建议国家最好恢复鞭刑和杖刑。对于这些不方便关进监狱的家伙,直接判鞭刑或杖刑。杖刑嘛,好理解,就是古装剧里的“来人啊!将这厮拉下去重打50大板!”,鞭刑在影视剧里也应该见过,弄个十字架,将受刑者绑在十字架上,扒掉他的上衣(女受刑者可以穿件背心),拿浸泡过水的马鞭狠狠的抽他。把他们打个皮开肉绽,屁股开花,以后他们就长记性了。新加坡治安为什么好?就是人家有严格的法律,有严厉的惩罚制度,而且人家从来不和稀泥,无论是谁,在新加坡犯法都受到相应的惩罚,连总统求情都没有用。
大实话: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占小便宜吃大亏,对于这种“小偷不算事”的行为必须严惩。
现在正值是西瓜上市的季节,瓜农们辛苦大半年就等着现在西瓜上市卖个好价钱,但是,却要提放着那些手脚不干净之人。确实,对于一些人来说,感觉那片西瓜地里那么多瓜,自己偷摘几个也不值什么钱,所以也就无所谓,然而正是这种“小偷不是事”的病态想法导致某些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件事大概是这样的,在浙江平湖,陈某种植了一片西瓜,本来现在西瓜成熟,开始准备售卖,没想到却被一伙贼人盯上了。贺某,辛某,以及刘某合伙去偷西瓜,这三人在偷完瓜后被邻居问其,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所以就谎称这是瓜园不要了,而这个“谣言”的传播便导致了陈某的西瓜大量被偷,而陈某发现西瓜被偷后,立即报警。最后,所以“偷瓜”的人都被抓获,瓜农获得1.8万元损失。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心里也应该都明白了,这可不是简单地偷摘几个瓜尝鲜了,这就是冲着偷瓜赚钱去的。说现实一点,就算是西瓜一块钱已经,这1.8万元可就是一万多斤西瓜啊。说现实一点,要是瓜农真的较真追究的话,这几个人都不仅仅是民事犯罪了,这个数额都够判刑的了。而至于最后对那些听信“谣言”而去偷瓜的人来说,我相信这些人也不是无辜的。无非就是嘴上不承认自己的偷瓜罢了。
说现实一点,人家西瓜园打理得好好的,现在正值西瓜上市,西瓜园的主人都没说不要,你就凭借邻居的一句人家不要了,就去摘,你觉得合适吗?要知道,哪怕是一毛钱一斤买了也是钱,人家干吗不要呢。所以,这些人就是心知肚明,只不过是想着这么多人一起偷,法不责众罢了。
当然,最后瓜农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算是变相帮助自己卖瓜了,这也算是对这些人的一个惩罚吧。只是希望大家通过这件事能够明白,不是我们的东西就坚决不能要,贪小便宜一定会吃大亏。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美代表散布中国谎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美代表散布中国谎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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