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连续夜班猝死,连续上夜班猝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实习连续夜班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实习连续夜班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夜班后在出租屋猝死单位需要赔偿吗?
不需要赔偿
员工在出租房意外死亡,属于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下夜班后,在公司宿舍睡觉猝死是工伤吗?
谢谢邀请!
首先我定调下我的观点吧,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是有争议的!
为什么呢?
很多人认为,下班以后猝死肯定不是工伤,其实不然。我就处理过是工伤的情况!
我认为有以下要点:
1、上班的时候是否有发病的征兆?
2、发病的时候大概什么时候?
3、法医出局的死亡证明是什么原因死亡的?
4、死的时间距下班时间是否超48小时?
假如工作的时候就有发病的征兆,那么又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又是突发的疾病,我认为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这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里视同工伤的第一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属工亡,单位按非因工死亡处理,按以下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未交保险应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在下班后突然猝死,虽然发生在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内,但是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条件,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实习连续夜班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实习连续夜班猝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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